(1)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2)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(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盖章);
(3)、商标在国外的注册证件或其它有关证明资料;
(4)、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或商标标识照片;
(5)、近三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及进行广告宣传的宣传费单据复印件;
(6)、证明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、可靠,售后服务优良的有关证明材料;
(7)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近三年来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的排名(须有权威部门的证明);
(8)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;
(9)、商标使用、管理、保护措施;
(10)、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的情况(要有处罚决定书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