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、商标注册人为在本省依法成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;
(2)、申请认定的商标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,且使用期限一般满三年;
(3)、商标所有人重视广告宣传,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认知度;
(4)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稳定、可靠,售后服务优良;
(5)、商标所指定商品的产量、销售额、利润等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;
(6)、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在市场上有较广的辐射面和较高的占有率;
(7)、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、管理、保护措施; 注册商标被侵权假冒严重,须重点保护的,予以优先认定。